认证简介
韩国知识经济部(MKE)于2008年8月25日宣布,国家标准委员会将在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实行一个新的国家统一认证标志,名为"KC Mark"标志。
新标志叫做KC Mark,代表Korea Certification。从2009年7月1日起,韩国将原有的EK mark统一为KC mark,由于标志转换并没有影响认证安全标准,原证书无须做任何更改,但原来有EK mark将只有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之后必须将产品铭牌上的Logo转换为KC mark之后才可以在韩国销售。 且现行的13种强制标志将被最终统一到这个新标志下。此举措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减少供应商在认证费用方面的支出,使韩国KC Mark逐步成为一个世界品牌的认证。但是有个缺点,最近刚刚颁布的KCC标志,将只能实行几年而已,最终将被统一到这个新的KC标志下。
KC Mark 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认证产品目录)
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电气用品安全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及自律(自愿)性认证两种。
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证书没有有效期。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注:凡供电电压在50V到1000V质之间的电器产品都要做认证:
1.电线电缆 (Cords, Cables and Cord set)
2.电气开关 (Switche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3.电容与电源滤波器 (Capacitors or filters as components for power supply unit)
4.电气设备部件及连接部件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and Connection Devices)
5.电气保护部件 (Installation Protective Equipment)
6.变压器 (Safety Transformer and Similar Equipment)
7.家用电器 (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Appliances)
8.电动工具 (Motor Tools)
9.音视频应用设备 (Audio,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liances)
10.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 (IT and Office Appliances)
11.照明机器 (Lightings)
12.连接电源适配器或者充电器使用的设备(Appliance with Power Supply or Charger)
强制安全认证产品采用第五种认证模式,即形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自愿安全认证产品采用型式试验+安全确认声明的模式进行认证。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须同时满足安全以及EMC标准要求,获得KC认证的产品须加贴KC认证标志方能在韩国市场上销售。
影音(AV)类产品、部分信息(IT)类产品以及原本为非强制性的Power Supplies for Personal Computer归类为“Voluntary Safety Verification”,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申请需要的技术资料
1、安全认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2、产品说明书 Product descriptions (or User's Manuals)
3、零部件清单 (List of critical components)
4、绝缘材质目录(指定产品)
5、产品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6、代理授权书(通过代理申请时)(Letter of authorization)
7、Marking 标签(Marking Label)
8、工厂调查表 (Questionnaire)
9、变压器详细规格书 (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10、准备样品(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种类)(Products)
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KC认证工厂审查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授权之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
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项目,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几个: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测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KTL)的有关规定,贵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该当部门应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 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只需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 工艺作业指导书 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9) 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① 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② 例行检验和确认(运行)检验记录
③ 生产线(车间)上的安全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
④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
⑤ 内部审核的记录;
⑥ 顾客投诉就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⑦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KC认证年度工厂检查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而在证书授权之后,认证机构每年还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法的标准。
年度工厂审查事项分为两部分:
1) 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制造现场的相关内容的查看,要求和内容基本与初期审查一样。
2) 需要确认工厂所有获得KC Mark授权的产品的一致性。 根据产品的授权证书附页(关键元器件列表),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 材质,电路,结构等进行确认,看是否一致。
抽样要求:
列入KC Mark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产品进行抽样,故每种产品每年有一次抽样。由工厂审查员在年度审查时进行,现场有生产或者有库存时,审查员封样,工厂3个月之内将样品送往指定地址。 工厂审查时没有生产或库存时,工厂须于6个月之内将指定样品送往指定地址
测试时间
KC认证注意事项
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国内或者国外的制造厂家在进口电子产品到韩国之前必须要得到韩国安全认证。
1、KC申请人必须是制造工厂。
2、产品要符合韩国安全标准(K标准), IEC标准时至少要满足韩国要求。
3、EMI要求类似于CISPR标准.。
4、EMS要求类似于IEC标准。
5、家用电源额定电压 : 交流110V, 220V, 380V。
6、电源额定频率: 60Hz
7、电源插头应符合KSC8305(韩国工业标准)或与IEC60083中的A1-15,A5-15,C2b,C4,C1b,C3b,C6任何一个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