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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继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发布日期:2016-08-20     浏览次数:5431次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陈惠陆)近日,国家环保部清理和废除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87号文件”,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制度不再使用。不过,省环保厅昨日明确表示,就此事咨询过国家环保部后,广东今后将继续对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广东是全国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较早的地区,广州更是在2008年起对全市机动车辆全面核发环保标志,也就是俗称的“黄绿标”;而国家是从2010年才开始全面推广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

不过,今年7月底,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就包括《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简称“87号文件”)。这同时意味着“黄绿标”不再使用。

此举引发社会关切,广东实施了七八年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是否要“废除”了呢?昨日,广东省环保厅正式回应称,就此事广东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就是否继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进行咨询,环境保护部答复,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